四川干部选拔个人不能定 用人失察要加重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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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1:05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记者14日获悉,四川省委日前正式向全省印发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办法》规定,个人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包括干部本人自荐),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岗位建议,注明与被推荐干部的关系,并对推荐的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办法》还明确,党委(党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的领导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监察部门)受理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问题的举报,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在责任追究中,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其恶劣的责任人,应加重处分。 (庞惊涛 向朝阳) 作者:huaxi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