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海旭 通讯员 陈晓东 杨川)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总额达到11.8亿元,其中,156户欠费大户就欠缴养老保险费6.9亿元。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力度,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决定在12月2日至12月19日对部分欠费企业实施现场处罚。
根据有关政策条例,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实施现场监督后,确有缴费
能力但拒不按规定期限缴费或补缴欠费的企业,除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行政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不准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商品,不能评先晋优,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会计师除不能出国、晋级、评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当年拖欠的还要给予警告,次年拒不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或以参股的形式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已经上市的报证监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照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