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分量——从《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出台看立法民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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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7:19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任浩 通讯员田晓杏 韩靖桥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学生王辉没有想到,他在前不久召开的省人大立法听证会上提的一条建议,最终变成法规条文,出现在省人大新近通过的《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当中。 12月2日,这个条例在本报全文刊登,许多参加过立法听证会的人都和王辉一样,惊喜 更多关注地方立法的人们,则从这个条例历时5年的争论和修改中,掂出了民主的分量。 三次审议的背后 在我省立法史上,一部法规草案3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间经历搁置、“抢救”、大幅度修改,这样的情形并不多见。 为合同监督立法,缘起于1998年。是年底,省工商局组织人员起草了一份《湖北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讨论稿。 几经修改,2001年7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条例草案,并以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24日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首次对这个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不少人提出“本条例中过多强调权利,对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规范不够,建议进行修改”。 “草案的部门利益色彩太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时任立法顾问组副组长陈小君提交了一份1万多字的建议书,对该条例的立法依据、调整范围等提出异议。 这次会议审议的结果是:搁置审议。根据立法条例规定,草案搁置2年后将终止审议。这意味着,如果拿不出更好的法规文本,这个草案有可能“胎死腹中”。 这之后,省人大法委、法规室会同省工商局等部门,对一审稿进行大幅度修改,“这次修改基本上是‘推倒重来’”,参与草案修改的法规室副主任王亚平介绍说。 今年9月,省人大启动继续审议程序,于9月23日对合同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二审。这一天,距上次审议只差一天就满2年。 二审中,各方分歧依然较大,尤其是对如何监管格式合同、工商行政部门应提供怎样的合同指导服务等问题,说法不一。这两个问题,后来被列为省人大首次立法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11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再审合同监督条例。此前,省人大法委就这个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并根据立法陈述人的建议作了反复修改,三审稿得到一致肯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汉大学教授伍新木一向以严谨著称,这次却对草案表示了首肯:“草案三审稿有很大进步,是我省立法质量最好的条例之一。” 王亚平作了一个对比:原草案共6章37条,第一次审议后修改为25条,其中实质性修改的有13条;第二次审议修改后仍为25条,其中实质性修改的有21条。他说:“现在出台的这个条例,已找不到原来草案的影子了,我认为是一个比较好的法规。” 在11月29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中,合同监督条例获得少有的高票:5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洪祥说,高票通过的背后是8个字:民主立法,为民立法。 立法听证的价值 省人大早在去年11月就出台了《立法听证规则》,规定“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的法规案,可以举行听证会”。 今年10月,经过慎重考虑,省人大法委决定就合同监督条例中的几个热点问题举行听证会。 “公民参与立法的热情之高出乎我们意料”,省人大法委一位负责人说,从发布立法听证公告到报名截止日,10天内共有81人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他们中的40人作为立法陈述人,第一次走进立法殿堂,将代表不同层面的意见带到立法者面前。 听证会结束后,一份长达1.5万字的听证报告印发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负责起草听证报告的省人大法规室一位工作人员说,报告中有1.2万字是原汁原味反映40位听证陈述人的观点和意见。 这么多意见,是真听了还是“听了就了”?记者从王亚平桌上的一份听证报告找到了答案。这份报告里密密麻麻地画着不同的杠杠。王亚平摊开12月2日《湖北日报》,对照见报的条例全文逐条向记者讲解意见采纳情况。 统计结果:正式出台的条例共25条,其中有20处涉及12条,直接采纳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华中师范大学的孙大雄等人提的建议,更是以整个法条的形式写进条例。 “这说明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王亚平感慨地说,很多修改建议让他和他的同事们“拍案叫绝”。 专门来汉作学术报告的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蔡定剑了解这一情况后说,如此富有成效的立法听证会,地方立法中如此大范围地吸纳公民意见,国内少有。 立法民主的足音 在漫长的法治道路上,一部法规的出台只是一小步;但每一部法规出台背后蕴含的利益交锋和观念的碰撞,却折射出我省立法民主化进程的一大步。 这就是:立法和决策越来越多地直接听取群众的呼声,体现人民的意志。 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10月23日,在省人大立法听证会召开前夕,数百名“的士”司机齐聚省人大常委会门口。此前,他们通过媒体得知,有一位“的姐”将参加这次立法听证,他们希望以此为“的姐”壮胆,在听证会上为出租车司机说说话。 在有关人员的调解下,“的士”司机很快散去。“这种方式不足取,但这说明群众开始懂得怎样为自己争取利益,表明民主和法制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省人大一位官员说。 曾经参加过这次立法听证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黄德林谈起一个多月前的那次发言,激动中带着欣喜:“在立法过程中引入听证制度,至少显示了程序上的公正,这表明我们的地方立法正在朝着积极的方向转变。” 不仅仅是这次立法听证,我省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开门立法”新举措,让人们切实聆听到立法民主的足音。 我省在全国较早提出并实施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立法建议等措施,这些举措后来被贵州、云南等省效仿,均取得较满意效果。 据介绍,我省2003年度至2007年度安排制定和修订的72件法规中,有8项来自公民建议;在49件立法参考项目中,有8件来自普通公民。 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8位法学专家组成立法顾问组。此后,省人大每出台一部法规,都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委托专家学者起草法规草案,将法规草案登报、上网,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开门立法”形式各异,但目标只有一个:让人大立法更加透明。 王亚平说:“民主立法是过程,为民立法是结果。让老百姓满意的法才称得上是良法。” 诚如一位立法工作者所言,群众在立法者眼中的分量有多重,民主在群众眼中的分量就有多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