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不到这对夫妻结两次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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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8:37 天府早报 | |
我省首例无效婚姻留下层层谜团成都、巴中两地民政及计生部门介入调查 昨(15)日,成都市温江区38户村民联名上书省、市民政和计生等部门,要求查处一桩未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证导致非婚生育的案件,他们推选的代表已于14日前往巴中市自费查证。 据村民们介绍,此案的当事人一年时间不到已两次办理结婚证,第一次领证时男方才21岁;第二次领证时女方还差一年才满20岁,但经过批准生育的孩子差两天就满一个月了。 据悉,这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我省首例无效婚姻投诉。成都、巴中两地的民政及计生部门已介入调查。 首次办证结婚证件被涂改 12日上午10时,温江区柳林乡政府。来自前进村11组的6名村民闯进副乡长张建英的办公室,请求出具本组村民黄启强和余雪莲系无效婚姻的证明。 在黄启强家中,原籍巴中市通江县至诚镇6村6组的余雪莲承认办理了两次结婚证。第一次是在至诚镇民政办公室办到的。这本编号为“川通至2002字第91号”的结婚证所填字迹均为手写体,于2002年12月21日办理。在“出生日期”一栏,黄启强为1980年9月18日,余雪莲为1982年6月22日。在“身份证件号”一栏,余雪莲出生日期编码为“19840622”。据温江区金马派出所提供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显示,黄启强出生于1981年9月18日。 在柳林乡政府,记者见到了结婚证的复印件,上面有明显的涂改痕迹:黄启强的“出生日期”及“身份证件号”栏,“1980”变成了“1981”,余雪莲的“身份证件号”一栏,出生日期编码由“19840622”改成了“19820622”。改动处,没有任何单位的公章或经办人的私章。 民政宣布婚姻无效 由于黄未到结婚年龄,至诚镇所办的结婚证应属无效,于是要求黄、余两人将结婚证拿回通江方面处理,待其宣布为无效婚姻后再按相关规定重新办证。黄启强夫妇照办了,很快拿回来由至诚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收回黄启强和余雪莲的结婚证,宣布其结婚登记无效。《证明》的落款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至于收回证件并宣布婚姻无效的原因则是“工作中发现证件有涂改内容”。 再次办证女方才满19岁? 在黄启强的家中,记者见到了他和余雪莲第二次办到的结婚证。该证是今年12月10日由成都市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据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证件显示已到法定婚龄,其他都符合新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理由不发证。 联名上书的村民代表认为,从巴中方面发给的结婚证中可以发现问题:余雪莲的“身份证件号”一栏,出生日期编码填的是“19840622”。“我们大家凑钱派人去巴中她的老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把她的年龄弄准确。如果余雪莲确实是1984年出生的,那么她今年还没到法定婚龄,温江所发的结婚证也就无效。” 合法生育 女方户口地发放生育服务证 11月12日,也就是黄启强和余雪莲在温江办结婚证之前29天,余雪莲生下了一个女儿,“我们是合法生育,柳林乡计生办在此之前就给我们办了生育服务证。”在前进村,村妇女主任兼计生干部程廷玉说:“大概是今年4月份由乡计生办发的证。”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黄启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显示,余雪莲“2003年9月1日迁来本县市,2003年12月10日迁来本址。”如果程廷玉所说属实的话,余雪莲是先发生育服务证后才迁来户口。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市计生委。据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讲,如果柳林乡计生办发给余雪莲生育服务证的时间在其户口迁来成都之前,那么所发的证就应收回并予以撤销。2002年9月30日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服务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发放。 权威解读 巴中无权宣布婚姻无效 记者昨日走访了四川省民政厅。省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称,通江县至诚镇民政办无权宣布无效婚姻,省厅已将村民的举报转给巴中市民政局,请该局就此事调查了解。 至诚镇民政办为黄、余两人办理结婚证时,黄启强还没到法定婚龄22岁,因此属于无效婚姻。那么,谁有权宣布婚姻无效呢?从2001年4月28日起,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宣布。从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结婚证件有涂改内容”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通江县至诚镇民政办以此为由作出的“收回结婚证并宣布登记无效”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这起婚姻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通江县至诚镇民政办作出了无效婚姻决定。如果有关方面撤销了该镇民政办的这个决定,那就意味着黄、余两人在该镇的结婚登记仍然有效,温江也就不应为其办理结婚证。早报记者杨秀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