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两警官对嫌犯刑讯逼供将其致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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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09:45 新华网 | |
12月12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对原丹东市公安局案审处处长卢兆忠、原丹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李茂坤两人涉嫌刑讯逼供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卢兆忠有期徒刑两年,李茂坤有期徒刑一年。 刑讯逼供案件一 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丹东市公安局成立“6·11”专案组,侦查丹东市景珠集团董事长周景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李茂坤、卢兆忠担任副组长,分别负责专案组的日常工作和预审工作。 同年8月,李茂坤安排专案组成员开会,指示在审讯时把周景珠固定好,卢兆忠又强调,审讯时要把周景珠的两只胳膊分开,平行固定在铁笼两侧栏杆上,使其不能移动。当日20时许,专案组成员又将周景珠押至宽甸满族自治县刑警队留置室,将其铐在铁笼内,又打开浴霸灯,然后,李茂坤、卢兆忠和其他专案组成员先后对周进行审讯。8月16日,周出现双上肢活动异常症状,手拿不住笔,写不了字,吃、喝需人喂,大小便失禁等情况。9月16日,周景珠在看守所内猝死,法医鉴定的结果是,周景珠存在双下肢臂丛神经损坏,损伤程度为重伤。并认为,周景珠系在死前长期食欲不振,全身消瘦,营养不佳的情况下,加之存在心脏病理性改变,最终导致猝死。 刑讯逼供案件二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称,2001年8月下旬,卢兆忠担任丹东市公安局“7·21”专案组副组长,负责程绍武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讯工作。同年9月10日,卢兆忠召集部分专案组成员开会,指示审讯时要把涉案犯罪嫌疑人程绍贵(记者注:系程绍武弟弟)押至丹东市黄海宾馆二楼留置室铁笼内进行审讯。 9月11日凌晨2时许,办案人员将程关入铁笼内进行审讯,审讯一个小时后卢又指示把程铐在铁笼两侧栏杆上呈大字形双手平行固定。11日早7时许,卢到留置室察看过情况,晚20时许,程绍贵被发现状态异常,急救中心医生赶到现场时,程绍贵已经死亡。 法医鉴定:程绍贵系在患有脂肪心、肺结核、胸膜粘连等疾病基础上,因带械具长时间处于异常体位而使呼吸、循环功能发生障碍,最终导致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卢兆忠、李茂坤无视国法,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中为逼取口供,指使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施肉刑和变相肉刑,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卢兆忠、李茂坤其人其事 记者从丹东市公安局得知,卢兆忠、李茂坤是有多年经验的公安干警,都曾在公安工作方面取得非常优秀的业绩,这也是周景珠、程绍武等两起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由他们负责日常的侦破工作的主要原因。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两人明知不准刑讯逼供,却在办案时指使办案人员对当事人采取了体罚的手段,并造成死亡的后果,这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必受到法律的惩罚。法院判决后,两位警官家属表示上诉。 (文/黄信 主任记者孙学友):(来源: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