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我国已建立起完整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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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0:20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6日消息:目前我国已形成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记者从人事部了解到,199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从进入国家机关到退休的各个管理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在此后的10年间,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又制定了与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13个实施办法和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出国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轮岗)等方面。同时,各地根据实际,在条例的基本框架下,又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为法规体系的补充。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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