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将实施 辽宁省物业收费将有五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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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0:36 新华网 | |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实施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记者昨日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新《办法》将在物业管理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价格等5个方面进行调整。 据省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不仅适用于城市的住宅小区,而且适用于所有的物业类型,无论住宅,还是写字楼、商铺,都将执行新《办法》。 新《办法》在收费原则上也有调整,由原来的“合理公开、与产权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改变为“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这将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更符合质价相符原则。 在服务收费定价方式上,新《办法》取消了政府定价,规定了两种价格形式: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这是因为现在许多小区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收费价格有了协商的主体,政府不宜规定得过死,毕竟物业消费是业主自己的事。 在物业收费成本构成上也发生新的变化。新的物业服务成本增加了一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这有利于保护业主财产的安全,防范风险。 新《办法》首次提出的“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概念,即物业管理公司只拿其应该获得的酬金,其他的物业服务支出费用所有权属于业主。 辽宁省物价局与相关部门近期正在研究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日出台。(刘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