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政策有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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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0:58 锦州日报 | |
本报讯李波、记者刘领报道: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有关部门对有关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做了补充。 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今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 作者:李波 刘领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