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伙同公安绑架台胞台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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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新华社12月15日南京电 安徽省萧县、江苏省丰县的3名农民伙同山东枣庄市一名公安派出所指导员,蓄意绑架台胞及其2名亲属。昨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这4名罪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7年、3年有期徒刑。 35岁的朱新宇和36岁的回想都是安徽省萧县农民。2002年10月,朱新宇找到江苏丰县农民、时年50岁的刘发玉借钱。刘发玉当即告知朱新宇,自己所在的丰县梁寨镇韩静家有巨 同年年底,朱新宇谎称“自己倒卖汽车被人骗了28万元”,通过山东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指导员邓淑一,找到回想,托其去“找韩静要钱”。2003年1月5日晚9时许,回想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携带钳子、压水井杆、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韩静住处,铰断电话线,撬门入院,冒充公安人员,将韩静及其妻子吴信兰、岳父吴安国等3人绑架。绑架后,朱新宇、回想等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逼迫韩静等让其子韩超送钱来赎人。直到1月8日晚7时许,他们拿到韩超送来的2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后,才将3名被害人放回。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动警力,全力侦破此案。2天后,正在山东枣庄市薛城区找邓淑一商量潜逃事宜的回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随后,其他犯罪嫌疑人也陆续落网。 昨天,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朱新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回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刘发玉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一名被告邓淑一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慈延年 奚彬)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