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也应是“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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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12月15日《大河报》发表刘锋先生的文章,质疑湖南邵阳市某些引咎辞职干部以贡献者自居,笔者赞同刘先生的观点。在此,笔者还想就引咎辞职问题再作一下深度挖掘。 西方国家公职人员辞职的原因有二:一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约束。一名官员犯下职责性的过失或不当行为,他引咎辞职,公众认为他是“官德”欠缺,“民德”(诚信)尚存。如果是被弹劾免职,公众认为此人是“两德”俱丧,在诚信至上的社会里,失掉诚信将寸步难 我国现行的干部引咎辞职办法都以“对应当辞职却未提出的领导干部,将直接免职”这句话来对付赖在位子上不肯自觉下来的干部,其结果只能是:不辞还能存有一丝侥幸,辞了才是一点希望没有呢!这种“坦白”与“抗拒”同果的无差别处理办法岂不是鼓励干部“宁免不辞”吗?成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