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治政从严”实则“治政从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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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1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下降率列入各级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领导不得提拔(12月14日《成都商报》)。乍一看,我为这治政从严的新制度叫好,细看又觉得这个规划是“治政从宽”的产物。 何谓重大事故?就是大而重要的事故。但是,如果没有具体标准,这个重大的标准是 就算是“重大”有一些衡量的条条框框,那么在某个官员的辖区,发生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大量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就应该让他拍屁股走人才是,更为严重的甚至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这才是真正的“治政从严”。按照这个标准,四川的这个制度也就没有制定的必要,因为四川的这个制度是这样一种状况:当一个官员的辖区出现了重大问题后,他官可以照当,薪可以照拿,除了不能升迁以外,其他的跟没有出问题一样。这种政策,也是某些地方对待犯了错误的官员的一贯做法。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给出路的“仁政”,实质上就是“治政不严”的表现,也是官员屡屡出现重大问题的根源。犯了重大错误跟没犯重大错误没多大区别,再犯一次也无所谓。 当然,四川的这种制度也并非一无是处,也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它至少说明了这样一种现实:过去,有不少地方官员的辖区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不仅受不到任何处分,而且还可以官职升迁。这个制度的出台,至少可以阻止那些辖区出了重、特大事故的官员不再升迁,避免了他们在更高的位子和更大的范围出现更多重大的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失。 平时,我们总是说要从制度、体制上约束官员,让他们不得不切实地负起责任,全国各地各部门也确实制定了许多制度,但像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这样的制度,出台得再多又有何益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