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环卫工人放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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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3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背 景 株洲市政府“苦肉计”引发争议 12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出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一幕:生活垃圾遍布大街小巷和各生活区。垃圾桶“盆满钵溢”,果皮纸屑令街道狼藉不堪。一整天环卫工人没有出现在大街上清扫。新华社12月7日的消息说,这是株洲市政府有意导演的一出“苦肉计”。市政府明令:一线环卫工人5日、6日全体休假,让市民在没有环卫清扫的状态下感受两天,以“牺牲两天 连日来,“环卫工人集体放假”———株洲市这一开全国先河的做法,成了株洲市街头巷尾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有人说市政府想出这样一个办法来教育市民,是明智之举。也有人说市府想出这样一个馊主意,实在荒唐。直评从停工事件看依法行政 其实,官员追求政绩本是为官之常情,也是好事。但为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而使出“以脏攻脏”的绝招,就难免招惹非议了。已有论者指出,如果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环卫工人劳动的重要性,就要让全市环卫工人放假两天,那么,为了让市民体会一下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是不是就该让警察都放假几天,制造“无公安社会乱”的现象呢?此种逻辑当然还可适用于医疗、邮电甚至于火葬等行业,而这些推理足以使停工组织者的初衷备显荒诞。 株洲停工事件更糟糕的还在于它不符合法治精神。“这两天我不让环卫工人上班,让你们尝尝满街恶臭的滋味,看你下回还敢不敢乱丢垃圾。”这种思路无异于严父教训儿子:“饿你两天,看你知不知道爱惜粮食。”可见,此类父母官的做法已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政府“守夜人”角色迥异其趣了,“大治必先大乱”的群众运动手段也大相径庭于秩序社会的法律治理。 另外,株洲市政府“开全国先河”之举,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理念。且不说我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环境保护法》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原则以及政府应对本辖区内的卫生、环境质量负责,单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言,就已明文规定: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城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卫专业单位负责;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让环卫工人全体停工两天,无疑属于行政不作为。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摘编自《南方周末》12月11日文/郭光东求是 忧民不应扰民 作为一个在外地的株洲人,笔者对这则消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一直用电话向家乡的亲人询问事情的进展。株洲是一个比较老的工业重镇,但也不缺乏都市风貌,城市卫生状况说不上好,但也差不到哪里去。当然,像所有的市民一样,我们都希望城市干干净净,也因此,对这次以“环卫工人齐休假”的方式来制造强烈反差的做法,笔者原先是比较赞同的。 但随着亲戚朋友反馈信息的增多,笔者的思考甚至质疑也慢慢多了起来。朋友告诉我,她也是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消息的,看完报再仔细观察周围的环境,就发现这座城市太脏了。效果或许达到了,但同时却损害了城市的形象甚至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她举例说,这些天她们公司正好搞周年庆典,很多外地合作商都来了,没想到,市里正好让环卫工人休假,脏乱的城市不把客人吓跑才怪! 的确,整个城市依然在运转,并不会因为环卫工人的休息而停止。可作为一个决策,政府部门是否考虑过它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损失呢?这些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毕竟,政府有责任维护城市的卫生整洁,有责任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今天一个反常决定、明天一个出人意料的做法,看上去是忧民,但其最终效果却可能是扰民,损害最多的还是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 的确,城市的卫生离不开市民的积极参与,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忽视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公共卫生的基础建设要跟上去。当城市街头难以找到垃圾桶、居民社区难以看到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肆意拖往乡村倾倒而不做其他处理之时,我们能一味地去责怪市民的环卫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吗?所以,期待市民环卫意识提高的同时,我们更期待政府职能部门对环境卫生有一个宏观的把握,而不是三天两头地做出各种反常决定。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2月15日文/尹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