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布首批“东突”恐怖组织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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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40 法制日报 | |
认定4个组织11人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翟惠敏)为了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更加有效地开展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根据联合国有关反恐怖决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严密审慎的认定、甄别和审核,公安部决定正式认定下列4个组织为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即“东伊运”,已于2002年9月11日被联合国宣布为恐怖组织) 公安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首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孙永波主持发布会,公安部反恐局副局长赵永琛、公安部反恐官员宋锡军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一个时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境内外的“东突”势力为实现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在中国新疆等地和有关国家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恐怖暴力活动,罪行累累,严重危害了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 这次公布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审查,缜密进行有关认定工作。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政府愿与国际社会开展反恐怖合作,同样希望国际社会对中方打击恐怖活动给予支持。中国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与各国执法部门在反恐怖情报信息交流、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等方面加强合作。呼吁各国政府尤其是执法部门对我国认定并公布的这四个恐怖组织依法取缔,禁止其在本国境内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冻结它们的资产;对这11名恐怖分子依法进行刑事调查,查清其下落予以拘捕,并移交给我国,以便我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见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