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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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4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郭宏鹏 本报特约记者 江俊涛 关押在福建省厦门监狱的贩毒罪犯张某,近日一扫脸上的愁云,逢人便夸是监狱法律救助站为他解除了后顾之忧,他说:“没想到我只写了个申请,监狱就为我解决了土地补偿问题。我今后要好好改造,以报答政府对我的关心。” 现年28岁的张某系厦门市同安区西洪塘村人,于1999年1月入监,其父也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关押在厦门监狱,家中只剩下母亲和姐姐。不久前,一外资企业将其家承包土地征用,按有关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村委会却以其本人在服刑且户口不在本村为由不予补偿。张某想不通,遂向监狱服刑人员法律援助站递交了援助申请书。 援助站收到申请后,当即通过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到张某所在村委会调解,讲明在押服刑人员同样可以享受土地征用补贴。在与援助站进行交涉后,村委会于日前将9.6万元补偿款交给了张某的母亲。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高墙内的犯人也需要法律援助,一方面他们在外服刑,难以顾家,对家里的一些事情尤其是涉法纠纷爱莫能助;另一方面,部分犯人对自己被判的刑期存有疑问,由此带来思想上的不稳定,不利于改造。厦门监狱与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于2002年4月19日成立了服刑犯人法律援助站。他们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活动,先由援助站向各大队、中队了解摸排需援助人员的情况并分类整理,再交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对需解答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有关法律依据,然后约定时间,集中到监狱为服刑人员解答。自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法律援助站累计为106名犯人进行了各种法律咨询和解答。 通过律师的耐心解答,服刑人员对自己所犯罪行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原先想不通的想通了,不认罪的也认罪了。前不久,监狱搞了一次调查,受援助的犯人对律师解答的满意率达97.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