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机动车被盗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1:47 燕赵晚报 | |||
今年1至11月份,全市共发生机动车被盗案件596起,其中91辆为单位公用车辆,占被盗汽车总数的15.2%;有251辆汽车在居民区停放时被盗,占被盗汽车总数的44.1%。机动车被盗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对此,我市特别强调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从源头抓起,完善制度,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心和防范意识,要求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机动车的防范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规章制度,强化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所有公车都要安装防盗装置,夜间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机动车停车场,规范机动车的统一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