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市民讨回“安静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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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2:19 扬子晚报 | |
西安电 与一家停车场为邻、不堪噪音骚扰的西安市民何先生,通过法律依法讨回了“安静权”。 何先生家住西安市长乐中路29号,与他家相邻的是西安市城东客运站内的一个二层高架停车场。由于客运站缺少必要的隔音设施,停车场上传来的汽车轰鸣声、喇叭声,严重影响了何先生的日常生活。2002年9月2日,何先生将城东客运站告上法庭。 近日,西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中院审理认为,客运站建设的二层停车场,未经环境部门审批,也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产生的噪音经鉴定已超标。按照判决,客运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噪音侵害,并赔偿何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