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46万农民大病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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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3:21 扬子晚报 | |
省卫生厅15日传出喜讯:我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一年,首批10个试点县(市、区)全部达到预期目标,546万多农民生了大病可以报销医药费。 从2003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是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为农民办的实事之一,省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的财政转移 根据省统一部署,试点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在市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摆上重要位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主要领导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协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资金筹集是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关键,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筹资标准,各市明确了市、县(乡)财政分担比例。南京、盐城、扬州、徐州、淮安等地市级财政补助人均2元,镇江、常州市级财政对参保农民人均补助达到5元,连云港市财政除对参保农民给予人均2元的补助外,对贫困乡镇的参保农民再补2元。各试点县(市、区)克服财力不足的困难,财政补助从3元到10元不等,其中沭阳县、句容市、金坛市政府补助人均达到10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全省10个试点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全部超过60%的达标“底线”,参保率平均为85.03%,参保农民总数达到546.64万人。各试点县(市、区)根据筹资情况确定“起报线”和“封顶线”,参保农民生大病后可报销医药费1万—3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朱新法 蒋廷玉)(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