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现 当事人状告代理律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3: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超过起诉时效,应得的货款要不回来,当事人认为代理律师不尽力,律师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则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情况不准,两者对簿公堂,今天上午8点30分,庐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1996年,江岩尧从浙江乐清来到合肥做摩托车头盔批发生意,中间因为亏损于1997年年底回到老家。在此期间,王圣钰等三人分别欠他货款,他多次电话催讨没有结果。2000年 江岩尧认为,鲍某在代理诉讼王圣钰一案中的不尽责,导致失去最佳起诉时间,从而永远无法实现债权,要求该律师事务所赔偿无法实现债权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在办案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他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1月5日,他告诉鲍律师王圣钰的营业地址为瑶海摩托车市场,并陪同他前往催讨,交涉后,他要求鲍律师立即对王圣钰拖欠他5500元货款的行为进行起诉。但是鲍律师一直没有动作,之后他多次打电话催促,直到2001年7月31日专门来到安徽进行交涉,鲍律师才于2001年9月份向原东市区法院起诉。但是此时王圣钰营业场所已经转让,并且无法得知其具体地址,诉讼被法院驳回,导致他丧失债权。 鲍律师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认为:江岩尧的损失是因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的,与鲍律师无关;实际上,鲍律师在该案中尽职尽责,并无过错,而江岩尧却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虚假资料;江岩尧对王圣钰的债权并没有消失,仍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故要求法院驳回其各项诉讼请求。 据悉: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杨耀东)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