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法原执行庭庭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公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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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3:4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2月15日讯 (记者岳嵬)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庭庭长马升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一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今天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本次开庭,法庭对马升涉嫌的三项罪名进行逐项质证。 就马升涉嫌受贿,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1999年2月,时任省高院执行庭庭长的马升,在执行香港辉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辉景公司)诉海南珠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江公司)经济纠纷一案时,辉景公司多次申请查封珠江公司享有经济管理权的东湖大酒店,在缺乏理由的情况下马升迟迟不予决定执行。同年12月,马升收取了辉景公司负责人送的一枚钻戒后,2001年10月,东湖大酒店的承包经营权被裁定查封。 就马升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马升自1968年参加工作至今共35年工作时间,先后在吉林省永吉县公安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省高院等单位工作。根据有关资料、马升的供述和按国家同类标准的测算,马升总的工资(含奖金、津贴)收入及著书、股票、买卖邮票等收入,为60万元左右。而马升有如下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以其子为名的存款6万元;以其外甥女为名的存款63万元;以其子为名的存款50万元;以其外甥女为名的存款47万元;以其女友李某某为名的存款20.11万余元;以其妻李某的别名为名的存款24万元;先后9次共交145万余元给其妻李某用于股票交易。此外,还有其个人存款11193美元、25500港币;以海南建力公司购买的珠江股票5万股;交由其妻李某保管的钻戒2枚、带坠金项链1条、2只劳力士表、1只雷达表。 明天,法庭将就公诉机关对马升涉嫌玩忽职守罪的指控,继续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