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偿还用血不受地域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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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3:54 信息时报 | |
在广州参加无偿献血者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可得到相对应量的免费偿还 本报讯 (记者 蔡民 通讯员 张学元 邓锦安)记者近日从广州市献血办获悉,只要献血者在广州参加无偿献血,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需要用血时,可根据献血累计量和血液合格量得到相对应量的免费偿还,而且不受用血地域的限制。 据了解,市献血办每个工作日都有偿还用血的事例,最多的一天达7宗。偿还用血者中有1/3是无偿献血者本人,2/3则来自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一次偿还用血量最少为200毫升,最多的9900毫升,偿还金额10660.40元。目前,广州偿还用血最大受益者是无偿献血者覃先生,他无偿献血累计1200毫升,因妻子患白血病一年时间已用血29000毫升,其金额31500多元如数得到偿还。从1998年至今5年间共有683人次偿还用血69万多毫升,金额累计达65万多元。偿还用血者不少是献血者的直系亲属在广州市外的用血,用血地域除新疆、西藏外,国内其他城市都有偿还用血的记录,真正体现了“互助献血”、“关爱别人等于爱护自己”的人道精神。 据悉,广州市有关条例规定,无偿献出合格血液2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可享受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600毫升或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享受献血量3倍或不限量的免费用血。而献出的血液经检验为不合格者,本人仍可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需要偿还用血者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广州市献血办(麓苑路31号广州血液中心业务大楼三楼,电话:83593939—2051)办理,并需携带无偿献血证、有关人员的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医院发票和用血证明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