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设限--明年1月10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5:02 东方新报 | |
建设领域昨公布清欠期限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周和平报道 昨日,湖南省“两节”期间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紧急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上,湖南省建设厅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方案予以明确,并将清欠期限设定为明年1月10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省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总额达97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拖欠占65%以上,由此引发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25.8亿元。目前全省115万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人数为95万,占从业总人数的82.6%。“两个拖欠”引发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造成了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成为干扰正常经济秩序、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积弊。 针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和现状,省建设厅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2004年1月10日前,付清2003年的工资并与农民工签订支付历年所欠工资的还款协议;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建设单位在2004年1月10日前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凡因总包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责令总包企业在2004年1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要将拖欠情况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同时通告计划、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其在2004年1月10日前,支付由此引来的2003年所欠农民工工资,并制订还款计划。 从现在开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规划和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所有建设项目,坚决不办开工审批手续,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工程支付信用制度和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对违反合同拒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企业,除按本规定责令限期清欠外,要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