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大会 审议必须按照严格程序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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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5:53 江南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刚刚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十分重视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 另外,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未经决定或批准不得实施。这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一项规定。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