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三角债”不是欠薪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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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6:42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6日电(记者刘宏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统计数字显示,当前全疆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超过62亿元,而农民工又被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约5亿元。面对讨要工钱的众多农民工,一些建筑企业“理直气壮”地说:“要工钱,找建设单位去!” 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显然只是施工企业赖账的一个借口。施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生产单元,承接工程所进行的先期投资,理论上会获得平均利润。施 农民工工资属于施工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与建筑材料等成本一样,是企业必须依法先期支付的。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付出了劳动,就有及时拿到工资的权利。这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项目结算时间无关。 从法律关系上说,农民工签订劳动协议的对象是施工企业,没有和建设单位发生直接法律关系。硬要将建设单位兑现工程款的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扯在一起,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