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不得低于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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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6:45 CCTV《全球资讯榜》 |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改制涉及的批准制度、清产核资、定价管理等10个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 《意见》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和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赢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意见》还对管理层收购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买自卖国有产权。这意味着以后国有股转让的程序会更加严格,这也将大大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