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谨防“不得提拔”成官员保护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8:07 新京报 | |
作者:苏顺祥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不得评先进,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先进和提拔(见12月14日《成都商报》)。 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重特大事故,这说明其主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照现有的公务员奖惩制度,那肯定不能再提拔重用。 出了重特大事故,理应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立案审查的立案,甚至该判刑的判刑。或记过,或警告,总之依据责任轻重依法律法规和行政处分办法对待,完全没有必要再另外出台一个单独的办法。 规定看似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但在现实中很容易成为一些渎职者的护身符、保护伞,成为有些官员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的幌子。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