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设立专职陪审员引发争论聚焦三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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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8:21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2月16日电 (记者刘海、丛峰)四川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积极探索设立专职“人民陪审员”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担忧和质疑,而由此暴露出来的判案应以谁为主、陪审员“专家型”还是“平民化”、陪审制度缺乏法制保障等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深刻思考。普通老百姓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 武侯区法院新选聘的人民陪审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过半数,其中包括4名硕士 那是否意味着只有具有一定学历的公民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市民、专业法官和法律界人士表达了不同看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表示,对于现代社会中一些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新型案件,吸收那些在医疗、网络、知识产权和新兴产业方面有见解的专家陪审,可以克服法官知识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有利于提高法院处理案件的能力,推动案件顺利进行和合理解决。陪审制度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项“平民事业”,如果陪审员的文化程度太低,在法庭上将很难理解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也难以完成自己的询问和判断。如果不断地让法官、公诉人对他们进行法律上的解释,无疑会降低审判效率,使案件更加困难重重,不但无助于推动司法公正,还将适得其反。 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教授则认为,法律不是给精英准备的,一个公民只要具备了最低条件,就有权来依法做出决定。选择陪审员,不能视学历高低,而要看他是不是一位诚实守信、受人尊敬的社会公民,看他的判断是否公正,是否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康晓光说:“一个法院一年数百件案子,各式各样、千奇百怪,你是知识产权专家,还能也是电脑专家、医学专家、化学专家?你保证了一两件案子更公正,其他案件难道就放手不管了吗?所以,专家型陪审员的‘专家’作用是有限的,不具有普遍性。” 持人民陪审员“平民化”观点的人普遍认为,如果把人民陪审员按“专家型”设计,实际上把绝大部分公民排除其外了,也就无法体现陪审制度的民主性。 判案到底以谁为主 陪审员在法庭上身穿便装,同时又行使着法官的权力,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武侯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光强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权对案件共同做出裁决,法官也应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如果出现两位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同的情况,上报审判委员会这一做法也是比较妥当的,至少对有可能徇私舞弊的法官是一道防线。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杨筠博士认为,陪审员的“身份”急需准确定位,其主要的作用应在陪审上,而且陪审中应主要参与事实认定。她说,我国的职业法官都是经过严格的司法考试进入法官队伍的,而陪审员通过选举、任命等方式就能进入合议庭,而且拥有和法官同等分量的一票,这对法官不公平,对群众也不公平,司法权的完整性无法保证。陪审员能凭借自己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判断案情事实,对法官的准确判案提供依据。但在法律适用方面,法官应该是绝对的权威,判案还是应以法官为主。 陪审员到底能起什么样的作用 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培东说,产生司法腐败的原因之一就是诉讼程序的“暗箱操作”和缺少制约与监督。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陪审员对诉讼活动的参与,使职业法官的一切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督,从而使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的可能性大大减少。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安认为,陪审制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将社会监督引入法庭审理之中,陪审员直接参加审判,在诸多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中,其意义是一种对审判活动的直接制约与监督。因为陪审作为一种监督司法官员的机制,可以纠正专业法官困于专业的视角或行业利益所出现的某些偏见,外行人的参与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偏见,从而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杨筠博士说,专职陪审员的介入虽然可以减少选任陪审员的费用和环节,也能够保障陪审职务的要求,却有可能失去了因选任的“随意性”而产生的最大程度的民主。可能还会产生两个负面作用:一是陪审员的价值观和评判标准会与法官逐渐趋向一致,不利于陪审员作为外行人来抑制职业法官因专业视角而出现的某些偏向;二是这部分人民陪审员因经常和某些法官一起审判案件,有可能碍于人情或其它因素,不履行自己的监督之责,遏制司法腐败就难以成行。(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