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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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2月16日电(记者刘海、丛峰)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一)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二)参加案件调查;(三)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四)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适用有关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应当遵守审判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在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陪审制主要适用于如下案件:1、婚姻、家庭诉讼案件;2、 当法院有案件需要陪审时,一般提前三天至一周通知陪审员,确认是否能到庭参加陪审。确认能到庭后,陪审员需要领取陪审案件的材料,了解案情。开庭时,陪审员身着便装坐在审判长两旁参加审判。审判中,陪审员根据自己对案情的了解可以随时向当事人发问。法庭询问结束后,法官和陪审员应回避当事人进入合议庭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合议。合议庭的组成必须是单数,最少为三人,成员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临时组成,由法院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合议时,陪审员发表自己的意见,作出自己的判断。陪审员与审判员拥有同等的权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少数人意见,但须记入笔录。当合议庭对案情出现较大分歧时,需上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判决,合议庭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