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标志”仍将长期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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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18:54 新华网 | |
针对前段时期有媒体披露即将用新版环境标志图形取代旧版“十环”环境图形的说法,国家环保总局今日正式出面表态,中国环境标志即“十环”标志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擅自替代。 中国环境标志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到今天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已颁布了51类产品环境标志标准,近700家企业、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标志认证,中国环境标志已有效支持和推动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赵英民:中国环境标志今后不仅不会被取缔,或者说被替代,还会在以后随着形势发展。我们会根据市场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适时推动环境标志的Ⅱ型和Ⅲ型的开展,欢迎广大消费者发现有假冒中国环境十环标志的行为,给我们联系举报。 [新闻背景]中国环境标志 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产品不仅产品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低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目前全球已经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环境标志计划。 国家环保总局1993年8月25日发布了中国环境保护标志,目前我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种类已经达到了51种,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保护臭氧层,替代损耗臭氧层物质类:包括家用制冷器具、无氟气雾剂制品、发泡泡沫塑料等替代ODS物质类; 2、有助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类:包括无铅汽油、无汞电池、无磷洗涤剂、降解塑料等; 3、有利于改善居室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类:包括水性涂料、生态纺织品、粘合剂、儿童玩具、低噪音洗衣机、人造木质板等; 4、节能、资源再生利用类:包括节能荧光灯、节能空调、低排放灶具、再生纸制品等。(来源:央视国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