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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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2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贝芬)记者16日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企业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北京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0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 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二是按退休时间调整。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0年5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另外,除了按缴费年限和退休时间调整,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的调整还有所倾斜。在退休前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高级工程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上述条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按缴费年限和退休时间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北京此次对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自2003年7月1日起依照《关于2003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执行,并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