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设立专职陪审员引发争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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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23:30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2月16日电(记者刘海丛峰)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庄严的审判大厅里,陪审员贺光亚端坐在审判长旁边,认真听取公诉人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不时在纸上记录着要点。这位成都京陵小学的原校长,现在是这个法院公开选聘的8名专职陪审员之一。今年6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在人民陪审员换届选聘中,抛弃原有的单位指派旧模式,鼓励群众自愿报名、公开选聘,并首次设立了以陪同审判为职业的专职陪审员。作为一项延续了50多年的司法民主制度,人民陪审员一直存在于各地法院的审判中。但是,原来的陪审员大多是法院 成都武侯区法院推出了“专职陪审员”和“兼职陪审员”两种模式,鼓励大家积极报名参选。仅半个月时间,就有100多人踊跃参与。然后,报名人经过所在社区、单位的资格认定,由法院对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候选人,报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后生效。8月20日,武侯区法院的第一批8名专职陪审员、30名兼职陪审员正式产生并走马上任。在审判中,这些陪审员将有权参与合议庭,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拥有一票的决定权力。 新产生的8名专职陪审员来自企业、公检法机关、学校和社区等不同单位,平均年龄50岁,最大的59岁、最小的34岁,学历都在大专以上。30名兼职陪审员的平均学历都在本科以上,最高者为博士。专职陪审员现已全部辞去原有工作,每周在岗四个工作日,随时接受调配,任期两年,并从法院领取补贴。 武侯区法院的专职“人民陪审员”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问题集中在判案应以谁为主、陪审员“专家型”还是“平民化”、陪审制度缺乏法制保障等方面。武侯区法院新选聘的人民陪审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过半数。按照设想,这些陪审员在经济、医学、电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弥补法官知识结构的缺陷,在部分案件的事实认定上给予支持。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陪审制度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项“平民事业”,如果陪审员的文化程度太低,在法庭上将很难理解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也难以完成自己的询问和判断。而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教授则认为,法律不是给精英准备的,一个公民只要具备了最低条件,就有权来依法做出决定。选择陪审员,不能视学历高低,而要看他是不是一位诚实守信、受人尊敬的社会公民,看他的判断是否公正,是否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 陪审员在法庭上身穿便装,同时又行使着法官的权力,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武侯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光强说,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权对案件共同做出裁决,法官也应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如果出现两位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同的情况,上报审判委员会这一做法也是比较妥当的,至少对有可能徇私舞弊的法官是一道防线。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杨筠博士认为,陪审员的“身份”急需准确定位,其主要的作用应在陪审上,而且陪审中应主要参与事实认定。她说,中国的职业法官都是经过严格的司法考试进入法官队伍的,而陪审员通过选举、任命等方式就能进入合议庭,而且拥有和法官同等分量的一票,这对法官不公平,对群众也不公平,司法权的完整性无法保证。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安认为,陪审制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将社会监督引入法庭审理之中,陪审员直接参加审判,在诸多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中,其意义是一种对审判活动的直接制约与监督。 杨筠博士说,专职陪审员的介入虽然可以减少选任陪审员的费用和环节,也能够保障陪审职务的要求,却有可能失去了因选任的“随意性”而产生的最大程度的民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