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进入法定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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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受海内外关注的宪法修改工作将进入法定程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将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委员长会议16日在京举行。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至27日在京举行。 修改宪法,遵循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方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以后,党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研究对现行宪法作第一次修改时,就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改革要遵守法律,法律要为改革服务;二是,修改宪法,只限于不修改就会妨碍改革的条款,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问题采取宪法解释的办法去解决。这样做,有利于宪法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的稳定。至于修改宪法的方式,经过慎重研究,确定采取修正案的方式,这是借鉴美国修改宪法的方式(美国宪法制定于1787年,216年来宪法原文一直未动,采取修正案的方式修改18次,共27条),它比法国、苏联和我国过去采取的修改宪法办法(过一定时期,对宪法作全面修改,实际上是重新制定)要好。以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都是遵循了同样的原则,采用的都是修正案的方式。三个宪法修正案,共17条,其中15条集中在宪法序言和总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