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收养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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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2:26 燕赵都市报 | |
近几天本报的助孤热线响声不断,全省各地的爱心读者纷纷打电话表达想收养孤儿的意愿,但许多人对目前的收养条件及收养手续等法律规定不大了解。为方便读者收养孤儿,从今天起,本报将开设“关注收养政策”小栏目,请有关专家解读相关政策法规。 吴女士想收养灵寿县的杨金凤,但作为收养人,她不知道应具备哪些条件? 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鹰律师答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且仅限收养一名。 但对于无父无母的孤儿来说,收养人可不受第一条(有无子女)的限制,也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 读者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王海鹰律师的免费咨询热线:13582005927、0311-7894664,也可拨打本报热线0311-8632707。 (刘红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