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将于19日在安徽公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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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2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记者曾鹏宇报道 曾引起媒体及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已经确定了开庭日期,记者昨天获悉,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将于本月19日公开审理此案。 “我一直在等着这案子开庭。”原告张杰(化名)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 记者从原告呈送法院的行政诉讼书中看见,张杰认为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人事管理机关,仅仅根据原告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的事实,就确定原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原告的恶意歧视,该歧视行为不仅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规定,而且也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张杰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张杰尽管体检结果有阳性指标,但既不是大三阳也不是小三阳,只是普通的感染者,但是被告却以法律的名义对他的正当权利予以剥夺,这显然是违反宪法的。” 23岁的安徽青年张杰今年从当地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杰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 相关专题: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