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既要稳定又要与时俱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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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4:4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即将进入法定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就此撰文指出,妥善处理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是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必须准确把握的一个问题。 宪法的稳定在于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文章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因此,对宪法的修改也就需要格外严肃、慎重,按照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别程序来进行。 文章强调,宪法的稳定,关键在于它的科学性、正确性,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文章说,现行宪法从启动到出台,历时两年三个月,在此期间宪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全民讨论四个月;1982年12月4日,几经修改的宪法修改草案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参加投票的代表3040人,投票结果,赞成的3037票,弃权的3票,弃权票不到千分之一;在整个过程中,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先后专门讨论过八次,宪法修改草案每一稿都是经党中央原则同意的,每一稿又都经过充分发扬民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见结合起来,使宪法修改草案一稿比一稿更完善。这样制定出来的新宪法,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21年来先后3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 文章说,宪法具有稳定与变革的两重性,这种两重性是在社会实践中统一起来的。所谓稳定,就是宪法在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所确定的基本内容是不能改变的,比如: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改变,国体、政体不能改变,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改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能改变,等等。如果改变这些东西,否定它,取消它,国家就要变质,人民就要遭殃。同时,实践没有止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宪法也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与时俱进。21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3次对宪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再次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十分必要 文章最后指出,从本世纪开始,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全面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的,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