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严禁充电” 叶光剑指金霸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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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0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雪)叶光不出山则已,一出来便惊人———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已成为其被告。2004年1月7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将开庭审理:金霸王碱性电池是否一直在误导、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据记者了解,以此种理由状告电池生产厂商、呼吁环保的案例在国内还是第一起。 好奇者的发现 一次偶然的机会,渝中区退休电工陈瑞凭借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也出于好奇和环保的目的,对金霸王LR6五号碱性电池上的提示来了兴趣,“切勿将电池不正当地连接、充电或弃于火中,否则将引起电池破裂或漏液”,真是如此吗?他清楚地记得,在《现代电工手册》修订版中有这样的记录:LR6五号碱性电池的充电寿命为30-45次。为印证这一说法,陈瑞特地花50多块钱买了个充电器,并将电量耗尽的碱性电池用作试验品,在充电过程中,电池没有发生爆炸,而经过充电的电池完全可以重新使用。 实际上,市场上销售的各类碱性电池几乎都有相似的提示性语言———“超霸”为:勿将电池充电或弃于火中;“双鹿”为:严禁充电;“南孚”为:请勿将电池充电……也就是说,这些公司都存在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疑。 请叶光出山 一不做二不休,陈瑞决定打一场官司,并登门请叶光出山作为其代理人。陈的观点很快得到叶光的支持。二人查阅有关碱性锌-锰干电池的国家标准后发现,这份权威资料第七条“标志”的规定中,只对电池的型号、极性、电压、生产日期等有明确的要求,而对电池是否充电的问题却没有专门的规定。 叶光称,金霸王电池上的警示性提示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即凡是此类电池绝对禁止充电,特别是“有可能引起爆炸”的说法更让市民不敢轻易充电。有《现代电工手册》和有关电池的国家标准为证,叶光认为,金霸王在电池上的提示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通过说明书知悉电池能够充电的权利。 为环保官司打到底 在诉状中,陈瑞请求法院责成金霸王在以后的说明书中写明该电池可以充电。出此之外没有别的请求。 据称,“金霸王”得知在渝被告一事后,已派出律师与叶光交涉,态度很诚恳。叶光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金霸王”的警示性提示违背了《消法》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以及《民法》有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次,从维护消费者权益来讲,这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同时,也极大地节约市民的消费成本。 而最重要的是,如果电磁重复使用,将极大地利于环保,减少环境污染。尽管这将影响到整个电池市场,但其意义深远。出于这一目的,叶光称,等这场官司打完后,他们将把写着“严禁充电”警示语的其余厂商逐一推上法庭,给消费者、也给中国环保事业作一个交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