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莫名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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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02 重庆晨报 | |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盛勇)在江北区大石坝做生意的余先生,11月30日把一件灯具托运到大足,但到了昨天,收货人却告诉他“没有收到货”。 余先生说,自己11月30日把一件价值400多元的灯具,委托重庆健隆双庆运输有限公司从设在大石坝的收货点运到大足,但后来收货人迟迟没有收到,自己只能再托运一份过去,而第一批货却查不到了。 据重庆健隆双庆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赔付的刘经理说,他们希望余先生带上承运单到公司总部查询,如果真的不见了,愿意赔偿。“公司没有见到单据怎么知道货物在不在呢?” 但余先生说,他已经多次给该公司说过自己承运单的编号,却一直没能解决,他认为没有必要到总部去查询。 在余先生出示的承运单上,记者看到“保险金额”和“按千分之四保险率付保险费”这栏是空白,对于货物的价格只字未提。而在顾客须知栏内的第二条,用很小的字写着“顾客贵重物品请参加保险,凡未参加保险发生的货损货差,本公司均按运价的5—20倍赔偿”。 据余先生介绍,他在托运的时候,收货的人并没有要他填“保险金额”,如果按照该公司的规定,他价值400多元的灯具最多只能赔5元运费的20倍,也就是100元。 新闻链接 工商提醒托运人 本报前段时间曾报道过托运公司突然卷款逃跑,让货主钱货两空的情况。昨日,重庆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的工作人员建议托运人,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托运企业出现了良莠不齐的情况,因此一定要注意鉴别托运企业的资格。 比如,在托运时必须注意审看托运公司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要看该执照是否经过年审,是否有托运这项核准的经营范围。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都不能把货物交给这样的企业托运。对于不符合上面条件的企业进行托运业务,个人可以积极拨打工商局12315电话举报。另外,他希望托运人与托运企业签一份规范完整,有着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盛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