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反诉豆奶中毒学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5:04 新京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昨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院所受理的21起“豆奶民事案件”中的第一起———吉化六小学生宋芳琦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索赔金额8500元。这也是21起案件中标的额最小的一起。 原告律师认为,原告是在饮用了由学校提供的万方牌豆奶后,导致长期腹痛,引起铅中毒这一人身损害后果。因此,不管是作为不洁豆奶的提供者,还是销售者、经营者,学校 被告方律师在庭审中表示,校方既不是生产者,也不是销售者,而同中毒学生一样,属于消费者。被告律师强调,原告在吉化职工医院“治愈出院”后所患疾病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与豆奶中毒无关。 不仅如此,被告还在庭审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校方为其垫付的医疗费用1617.68元。据被告方称,原告在吉化职工医院出院时,校方曾为其垫付医疗费1574.09元。事隔24天后,原告又去其他医院化验,用去医疗费1617.68元,在豆奶中毒后果不明的情况下,校方“被迫同意”垫付了这部分医疗费。而据专家组鉴定结论,这部分医疗费与豆奶中毒无关,校方也无法向万方公司追偿,因此“原告必须返还”。 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约有40余名受害学生家长参与旁听,此案当庭未做判决。一名家长因情绪激动,庭审结束后与被告律师在走廊发生争执,被众人强行拉开。 据了解,今年内,龙潭区法院至少还将再审理两起由同一豆奶事件引发的民事诉讼。此事件曾造成6000多名学生中毒。(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