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赔偿案:被告不服上诉中院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6:56 东方网

东方网12月17日消息:记者获悉,去年“6·16”蓝极速特大火灾案受害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案,昨天已经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案12月1日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部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记者昨天拿到的该上诉状近10篇5000余字。

据担任此案原告方代理人的北京海瀛律师事务所李新成律师介绍,由该所起草的这份上诉状,主要从以下方面阐述了原告方的上诉理由。其一,一审判决未确认蓝极速网吧经营者的侵
权错误。事实上网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火灾死者的生命权,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首先网吧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中配置消防器材,反而将网吧所有窗户用铁栏杆封死,并在事发当晚将惟一的外出通道从外面锁上,致使在网吧内有偿上网的死者得不到依法应享有的人身安全保障。

其次网吧经营者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消费场所安全,没有履行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谨慎注意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上诉状还认为,一审法院以受害者家属对同一损害事实已经在对纵火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不能重复主张为由,认定原告的全部合理损失已经在附带民事判决中获得赔偿,而事实上原告方对纵火者附带民事赔偿中并未提及死亡赔偿金。因此,原告方在本案民事诉讼中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并非是对同一损害事实的重复主张。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此外该上诉书还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于法无据。黑网吧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并不能因为法院已经追究了纵火者的侵权责任而得到免除。

 
 
编辑:李宏洋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罡 
 


新浪网2003年度新闻评选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福特翼虎,享受海南激情之旅!
关于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补充通告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挑逗诱人引爆激情
寒冷冬日滚烫的爱
非常笑话
笑话大厨倾情奉献
荤的素的各有滋味
图片
铃声
·[陈奕迅] 十年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亲密礼物
  • 性感的圣诞礼物
  • 情趣内衣亲尝暧昧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热辣经典
    欢乐无限
    社员们在生产队鱼塘里分鱼。一女手不慎摸进一男孩裤内…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