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屡遭殴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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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7:25 深圳商报 | |
舆论监督受阻,是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所致 【据新华社郑州12月16日电】(记者顾立林)2003年,新闻记者在履行自己的职能,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进行舆论监督过程中,采访权、安全保障受到侵害的事时有发生,自身的维权之路面临新挑战。 记者采访被打屡屡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见诸媒体的记者采访被打事件包括: 7月22日,《羊城晚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环卫队十几个工人的围殴; 8月1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等南京4家媒体记者到江苏教育厅采访一个会议,被保安群殴; 8月9日,广东电视台记者在采访广州海印布艺总汇时遭保安群殴; 10月10日,新华社记者在采访河南登封市一煤矿透水事故时被殴打; 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山西省保德县采访一污染企业时被殴打; 媒体上有关记者被打的报道还有:《新快报》记者采访“飞车党”血溅街头;深圳《晶报》记者采访落水儿童遭暴打;《华商报》记者采访遭揪打;《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采访被打伤…… 采访权是公民知情权的延伸 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遇到困难和不平就盼望记者出来主持公道,守卫公正。保护记者正当的采访权,就成为记者命运的关键。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伤害,因此对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 “打记者”的四大特点 如果对记者被打再作细分可以发现,今年出现的打记者现象有四大特点: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老板直接指挥打;二是不仅局限于打地方媒体记者,直打“国”字号媒体;三是打记者事件此伏彼起,愈演愈烈;四是殴打记者一般都以治安案件处理。 采访受阻,报纸被扣,记者被打,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个别地方掩耳盗铃的拙劣表现,也与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背道而驰;但如果从根本上看,舆论监督受阻,是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所致。 作者:记者顾立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