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企讲解退税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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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7:2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市外商协会请来相关人员 本报讯 (记者张小燕陈心晖)“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新政策,如果明年厦门的出口增长10%,市财政就要增加5个亿的退税负担。但无论如何,市政府大力扶持企业出口的政策不会变!”在昨日的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37次工作午餐会上,副市长黄菱表示,退税改革总体有利于沿海地区发展,厦门将抓住机遇打造东南沿海的重要口岸。 会上,市外商协会请来厦门国税局、外汇管理局、海关以及科技局的业务骨干,为在厦外资企业详解将于明年元月起实施的出口退税新政策及其应对措施。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局局长林玉婷特别提醒企业:2003年度退税款清算工作有新变化———税款清算期从200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截止,比往年整整提前了3个月。企业应在2004年3月31日前收齐单证向有关部门申报,其中没有外汇核销单的仍可申报,但是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补齐单证,否则不予免、抵、退税。 据统计,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额还不到应退额的50%。为此,厦门外管局提醒企业在拿到海关结关手续后,要及时向国税和外汇管理部门交单、确认,申报出口退税。此外,企业还应该学会搭配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及银行开办的福费廷、无追索权的出口保理三项金融工具,加快收汇速度,及时办理退税。 厦门海关表示,今年底前,周日有出口的企业可与海关预约报关,也就是企业在每天的24小时中都可进行报关。由于企业出口产品的归类将对其退税率产生影响,如果企业不清楚其出口产品的分类,可到厦门海关归类管理科申请预归类。此外,企业应加强学习今年10月份开始执行的《申报管理规定》和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进出口关税管理条例》。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