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赴辽宁提审黑老大刘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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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地方法院二审判决引起广泛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沈阳黑社会“刘涌案”将于明日在辽宁锦州审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受刘涌的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将出庭为刘涌进行辩护。在此前进行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何兵说,本次审判是194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在公众对刘涌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普遍表示质疑,并且二审判决书本身存在诸多难以解释的疑问时,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审该案,显然具有积极意义。”何兵博士说。 刘涌原为辽宁省沈阳市嘉阳集团的董事长,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罪。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辖,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引起舆论大哗,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表示了对此案的质疑。判决书的内容也在法学界、司法界和民间引起了广泛议论。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就在民间对刘涌一案的判决结果广存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 据了解,已经有一些得知消息的记者开始赶往锦州,希望旁听和采访这一次庭审,但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得到批准采访的记者只有4名。据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