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哦衣服质量也有法定标准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强制性标准已于日前出台 本报讯(记者刘诚) 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关系到纺织品基本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已于日前发布。从婴儿使用的尿布到女士使用的文胸以及床罩、窗帘,从帽子到外衣、袜子,都在该标准的规范之列,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均将受到限量控制,该标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质监专家指出,纺织产品在印染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和化学药剂,或多或少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的量时,就会对人的皮肤乃至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如纺织品上的PH值过高,不仅会对皮肤产生刺激,还可能使皮肤受到病菌的侵害。纺织品的染色牢度不佳时,染料会从纺织品转移到皮肤上,在细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皮肤上粘有的染料可能发生还原反应,从而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 据悉,2001年出台的《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曾对纺织品甲醛这一单项指标提出限量。而此次出台的《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将纺织品分为A、B、C三类,分别是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该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对甲醛、PH值、色度分别提出了限量要求。此外,任何类别的纺织产品都不得有异味,都不得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有关专家介绍,该标准是一项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一项通用性的标准。纺织产品的其他质量指标,还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只有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才能称为合格的纺织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