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猴骨19具坐牢又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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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宜宾县人黄启明非法贩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藏酋猴猴骨案(本报曾报道),近日由翠屏区法院依法一审判决,黄启明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7月14日,黄启明在云南昭通花了1200元钱购买了19具猴骨运回宜宾。7月17日,黄在宜宾城区西郊贩卖时被警方抓获。由于挡获的猴骨数量较多,案情重大,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的两名野保专家专程从成都赶到宜宾,对挡获的19具猴骨进行鉴定,结果为猕猴骨10具、藏酋猴骨9具(其中一具内有猴胎),19具猴骨制品价值6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