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充电会爆炸?“善意提示”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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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由于电池上标有“严禁充电”的字样,因此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将用过一次、电量耗尽的碱性电池扔掉。然而,昨日,渝中区退休电工陈瑞向这一“约定俗成”的规矩发难———他以涉嫌误导、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严禁充电”成流行性提示 今年54岁的陈瑞是名退休电工,凡事都喜欢刨根究底。 今年10月9日,他在渝中区家乐福超市买了一对“金霸王”LR6五号碱性电池,上面标明:切勿将电池不正当地连接、充电或弃于火中,否则将引起电池破裂或漏液。回到家,陈瑞细读了电池包装纸板上的说明,说明称:“对电池充电……可能造成电池漏液或爆炸等伤害。” 陈瑞随后调查发现,市场上的各类碱性电池几乎都有相似的提示性语言。由于具备相关知识,陈瑞对生产厂家的这种宣传很反感:“这摆明了就是让我们不要给电池充电,鼓励一次性消费嘛。” 厂家提示有无权威的依据 那么,陈瑞对电池生产厂商的提示产生质疑有没有科学依据呢?据陈瑞介绍,《现代电工手册》修订版中称,LR6五号碱性电池的充电寿命为30-45次。为印证这一说法,陈瑞特地买了一个充电器,再将电量耗尽的碱性电池用作试验品。在充电过程中,电池没有发生爆炸,而经过充电的电池完全可以重新使用。 陈瑞的观点得到了重庆知名打假人士叶光的支持,二人查阅有关碱性锌-锰干电池的国家标准后发现,标准中的第七条有关“标志”的规定中,只对电池的型号、极性、电压、生产日期等有明确的要求,而对电池是否能充电的问题并无专门规定。很明显,“厂家‘善意’提示的用意就是不让你反复使用,从而增加电池的销售量。” 告状意义重在保护环境 陈瑞认为,金霸王电池上的警示性提示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即凡是此类电池绝对禁止充电,否则“有可能引起爆炸”,而“又有谁会为一节电池的重复使用问题去冒遭受爆炸的风险呢?”由于有《现代电工手册》和有关电池的国家标准为证,陈瑞认为,“金霸王”在电池上的提示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在诉状中,陈瑞请求法院责成“金霸王”在以后的说明书中写明该电池可以充电。 叶光认为,如果老百姓都将电池充电后反复使用,不仅从源头上极大地减少了废旧电池的数量,还能使廉价却污染环境的碳性电池无用武之地。 叶光称,这次状告“金霸王”只是投石问路。随后,他们将把在电池上标有“严禁充电”字样的其余厂商逐一推上法庭。 昨日下午,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该院立案庭已受理此案。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