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打记者事件愈演愈烈(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33 汉网-长江日报 | |||
记者采访被打屡屡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见诸媒体的记者采访被打事件包括: 1月5日,《济南日报》和《山东青年》的3名记者在山东省宁阳县采访时被殴打; 7月22日,《羊城晚报》记者在采访时遭环卫队十几个工人的围殴; 8月1日,《南京晨报》《金陵晚报》等南京4家媒体记者到江苏教育厅采访一个会议,被保安群殴; 8月9日,广东电视台记者在采访广州海印布艺总汇时遭保安群殴; 10月10日,新华社记者在采访河南登封市一煤矿透水事故时被打; 11月7日,湖南长沙电视台记者在宁乡县采访时被围殴; 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山西省保德县采访污染企业时被打; 11月20日,福建电视台记者在寿宁县采访一起建设纠纷投诉时,遭县建设局局长的殴打,摄像机被扔进了河里; 11月29日,湖北电视台记者在宜昌采访一家欠薪企业时被殴打,摄像机被夺。 媒体上有关记者被打的报道还有:《青岛晚报》记者采访火灾遭遇毒打;《新快报》记者采访“飞车党”血溅街头;《华商报》记者采访遭揪打;《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采访被打伤…… 殴打记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粗暴践踏 如果对记者被打再作细分可以发现,今年出现的打记者现象有四大特点: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老板直接指挥打;二是不仅局限于打地方媒体记者,甚至打“国”字号媒体;三是打记者事件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四是殴打记者一般都以治安案件处理。 采访受阻,报纸被扣,记者被打,所有这一切实际上都是个别地方掩耳盗铃的拙劣表现,也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中国背道而驰;但如果从根本上看,舆论监督受阻,是具体法律对新闻采访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的缺位所致。 也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胆大妄为。前段时间有的地方推出“记者险”,虽然能够使人身受到伤害的记者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的保障,但只有在法律上给予阻碍记者正常采访权力者以足够的威慑,给那些为了乌纱帽欺上瞒下的官员足够的震慑,才能使记者在采访时真正享有“人身保障”。 可喜的是,有的地方出台了为记者采访提供司法保护的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宣布,今后记者在采访中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顾立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