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设立专职“人民陪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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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33 汉网 | |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庄严的审判大厅里,陪审员贺光亚端坐在审判长旁边,认真倾听着公诉人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不时地在纸上记录着要点。这位成都京陵小学的原校长,现在是这个法院公开选聘的8名专职陪审员之一。 以前兼任陪审员,各有本职工作,陪审时间难以安排,常常影响案件审理,所以陪审员实际上变成了“摆设”。成都武侯区法院推出了“专职陪审员”和“兼职陪审员”两种模 新产生的8名专职陪审员来自企业、公检法机关、学校和社区等不同单位,平均年龄50岁,最大的59岁、最小的34岁,学历都在大专以上。30名兼职陪审员的平均学历都在本科以上,最高者为博士。 专职陪审员现已全部辞去原有工作,每周在岗四个工作日,随时接受调配,任期两年,并从法院领取补贴。陪审员在法庭上身穿便装,同时又行使着法官的权力,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武侯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光强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权对案件共同做出裁决,法官也应尊重陪审员的意见。 如果出现两位陪审员与法官意见不同的情况,需上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判决,合议庭必须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判决。 法律界人士指出,专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徇私舞弊的法官是一道防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