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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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5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杨景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即将进入法定程序。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举世瞩目。妥善处理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是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必须准确把握的一个问题。 (一)维护宪法的稳定,是由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二)宪法的稳定,关键在于它的科学性、正确性,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三)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是在社会实践中统一起来的,在保持稳定中与时俱进,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 修改宪法,遵循什么原则,采取什么方式?1987年党的十三大以后,党中央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研究对现行宪法作第一次修改时,就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改革要遵守法律,法律要为改革服务;二是,修改宪法,只限于不修改就会妨碍改革的条款,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问题采取宪法解释的办法去解决。对宪法所作的这些重要修改,都是关系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深化,从而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成为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宪法,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宪法的稳定,也没有因此而损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 再次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非常及时、十分必要的,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