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上窃贼转走五千存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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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55 金羊网-新快报 | |||
先试探性转走1元,得逞后再次下手 新快报记者 张小奋 实习生 邬周云/文 新快报记者 宁彪/图 近来,家住越秀区大南路的伍女士烦恼不已:一年前,她在某银行办了网上电子银行服务手续,但从来没有进行过电子银行服务交易。今年6月中旬伍女士在进行存折补登时发现自己5551元的存款被人从网上划转了。事发至今已近半年了,银行方面却一直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窃贼依然逍遥法外。 事主:银行拖了半年都没给答复 据事主伍女士称,去年4月20日,她到某银行西湖路支行办理开户业务,在工作人员的大力推荐下,伍女士又办理了网上电子银行业务,并签订了《电子银行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书》,但协议书上只有伍女士的签名,银行方面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 窃取款项的人先是试探性地转走1元,在发现计谋得逞后,便大胆地又转走了另外的5550元。伍女士在发现情况后马上向该支行投诉,该行工作人员也答应她立刻进行调查。放心不下的伍女士随后又向北京路派出所报了案。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伍女士多次向该银行的有关部门咨询调查情况,但除了被告知此事已在调查中外,没有进一步的消息。7月3日,伍女士再次致电该行北京路支行会计部,一名朱姓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查出了转走款项的账号和用户姓名,同时查清这笔电子业务是在外省完成的。他还称,目前北京总行也是非常重视此事,银行方面正在抓紧时间核查,并最终会给伍女士一个明确答复。 然而在7月16日伍女士与朱先生的通话中,伍女士对协议书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朱称协议书上只要有她的签名,就是有效的。朱还称,这笔电子业务虽然是在外省完成,但取走款项的地点是在广州。据查,不法分子取走该款项时的录像已超过保存期限,故无法查证当时取款的情况。 而警方在经过一番调查后,告知伍女士,窃取她款项的人是一名20岁的外省籍男子,以往居住在荔湾区。但现在去向不明。 银行:公安部门正全力缉拿嫌疑人 昨天下午5时左右,记者电话采访了该行广东分行营业部一曾姓经理。曾经理表示,银行方面对这件事情一直都非常重视,而且也将调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汇报给有关部门。此事早已经转交给公安部门处理,目前正在全力缉拿犯罪嫌疑人。 关于记者对协议书没有银行方面的公章,是否有效的质疑,曾先生表示,在没有看到这份协议书的原件之前,发表任何看法都是不合适的。曾先生还补充称,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显示,该行自开通电子银行服务以来,只有伍女士遭遇过此类事件。 法律人士:协议书经追认仍具法律效用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物所刘涛律师认为,就伍女士的存折被不法分子通过网转形式的案例来看,在法律上很难鉴定:第一、客户究竟有没有泄露账号以及密码给他人,这是非常难取证的;第二、银行在替客户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程序上有没有漏洞,同样难以鉴定。 至于伍女士提出的在协议书上缺乏银行方面的公章,协议书就不具有效用性这一问题,刘律师表示:银行在法律上具有追认的权利,即银行方面在签订协议时没有盖公章,但只要银行日后认可这份协议,就可以进行补签,这份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用。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