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认为状告德国奔驰总部较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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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55 金羊网-新快报 | |
车主可直接起诉经销商 就本报连续报道的“广州奔驰事件”,记者这两天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认为,车主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状告德国奔驰总部可能行不通,最快最方便的是起诉经销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博士(英国仲裁员协会会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要告奔驰厂家,要看辆车具体是在哪里生产的。如果是在德国生产,那么可以告德国奔驰。如果是在菲律宾、泰国等地生产的,应该告这些生产厂家,告不了德国奔驰总部。 该人士认为,消费者可以直接告在国内的经销商,这样处理起来比较快。经销商如果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而是厂家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经销商可以转过来告厂家。 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主任司马静律师则认为,打官司是否能赢,最关键在于证据,证据之中又数汽车质量鉴定最为关键。 而在汽车质量鉴定机构方面,中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鉴定机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由哪个机构进行鉴定,造成了鉴定上的困难。不过,这并不是说国家没有指定就不能采用其他的鉴定机构。找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鉴定也是可以的。 在鉴定标准方面。由于奔驰车是按照德国的统一标准生产的,而这些标准有的涉及商业秘密,很多是不公开的,所以可能出现厂家否认我们的鉴定结论的情况。因此,马静律师认为,鉴定结论应该有车子的技术参数,分析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根据鉴定结论请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供标准。 (杜宇轩)(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