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案”周四将在锦州公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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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56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2月17日讯:据新华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2月18日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案”,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经过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缜密侦查确认,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一人,致 沈阳市公安局给刘涌总结的迅速暴富的秘诀是:“以严密的武装组织做后盾,以残忍的武力打压竞争对手,以卑鄙的暴力行为垄断市场”。1999年10月15日,刘涌指使10多名打手,将一名卖香烟的业主活活打死。而在1996年和1997年,正是刘涌的暴力手段壮大最快的时期,一方面积极收编打手,购买枪支弹药;另一方面,以他的弟弟、和平公安分局探长刘军为首的一批警察也加入了刘的行列。刘涌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是三个人: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其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以致公党沈阳主委身份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2002年4月17日下午,刘涌和他的21名同伙及涉案人员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判决。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盗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涌死刑。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在国内引起很大的争论,据红网报道称,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就在民间对刘涌一案的判决结果广泛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来源:华夏经纬网) | |